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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小时工一个说法

2001-02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在如今的日常生活中,小时工已不鲜见。钟点秘书、钟点会计、钟点家教等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更方便了。然而,小时工却往往感到无奈和无助。

利用寒假在一家超市打工的谷小姐讲述了一段打“短工”的经历:因为我是生手,超市就安排干杂务活儿,包括搬运、上货、扫地等等。虽说没什么难度,但劳动强度着实不小,一刻都不让我们闲着,我们只好像陀螺一样不停地转。正因为我们是按时计酬的短工,老板自然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让我们干最多的事。所以这每小时5.5元的工资拿得可真不轻松呀。也许短工就是这样高效率高强度的工作,不过是否在规定工作时间的同时也该规定工作量呢?

谷小姐的疑虑,也代表大多数小时工的想法。目前,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凭口头约定。因为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加以规范,几乎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。首先是小时工的工资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,有3元一小时的,也有5元一小时的。其次是对小时工的劳动缺乏定量标准,或嫌雇主给的活太多,或嫌小时工干得太慢。第三是小时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,歧视被雇佣者的现象时有发生,如雇主不为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。当然也有因小时工的素质较低,给雇主造成损失的。

南京金穗律师事务所梁律师指出,小时工在我国法律上是受保护的。但仅靠一部《劳动法》,很难解决具体的劳动纠纷。在小时工十分普及的今天,亟需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,还可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,印制统一的格式合同,以明确小时工的法律地位及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使整个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更加完善。

(《中国劳动保障报》2001.2.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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